使馆认证

德国使馆认证有哪些要求?

时间:2017/9/26 14:10:57  作者:井老师  来源:使馆认证  查看:1067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德国大使馆对于公证书的要求如下:1、苏、浙、沪、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。2、闽、粤、琼、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。3、川、黔、滇、渝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成都总领馆认证。4、黑、吉、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。(自2015年3月15日...
德国大使馆对于公证书的要求如下:

1、苏、浙、沪、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。

2、闽、粤、琼、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。

3、川、黔、滇、渝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成都总领馆认证。

4、黑、吉、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。(自2015年3月15日起)

5、厨师经历及技能等级公证书,只须办理外交部单认证。

6、驾照公证书译文应用德语。

7、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由法院裁决,不能由父母采用声明形式。

8、曾用名应说明具体使用时间段。

9、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(第33式);之前出生的须做实体公证(如出生日期与发证日期相隔较长的则应注明补发原因,并加盖补发章)。

10、不认证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。

11、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,不接受实体公证

版权所有:北京东方海牙认证代办中心
联系电话:15010032419  Email:dongfangvisa@foxmail.com
 邮编:100020
公司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716(外交部北门)
东方认证中心,外交部认证加急,单认证,代办公证书,外交部双认证,使馆认证,亲属关系认证,加急认证,探亲签证认证,出国公证,办理亲属认证,使馆认证,法国探亲亲属认证,德国探亲亲属认证,亲属关系公证书,亲属关系证明,中国外交部认证中心

Powered by OTCMS V2.73